据日前报道,北京京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千年古刹潭柘寺和戒台寺里,超过七成的“功德箱”为景区非法私设,鱼目混珠于寺庙合法功德箱之中,接受信徒香客的布施,所得钱财悉数进入景区账户,乃至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小金库”。至于景区内名目繁多的香火、护身符、“开光”纪念品售卖点,以及祈福求签、算卦问命等礼佛消费项目,其权属性质、收费标准和钱款流向则更加混乱不堪。根据近年来媒体对相关事件的报道,包括“功德箱经济”在内的借教敛财乱象由来已久,对宗教场所的监管机制长期处于失灵状态。
“功德箱”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并不陌生,其意义是为了表达佛门的功德法,不同的信众根据其能力往“功德箱”里投放供养能体现出布施的意义,也能让贪财物的世俗僧受到众人的监督而灭其心性,使其消除贪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市场的发展以及传统宗教文化的进步,以旅游的形式到访寺庙的人越来越多,寺庙的功德箱也日渐丰腴,加之对“功德箱”管理的滞后,一些心存贪念的人便将贪婪之手伸向了本为戒贪而用的功德箱。但是,利用欺诈的手段将功德箱变成了攫取利润的工具,将人们的布施收入自己的腰包,着实亵渎了功德。
“功德箱经济”最根本上暴露出两方面问题,其一,宗教场所面临过度的商业开发,其二,此事监管上陷入违法成本太低、执法成本太高的困境。“治病要除根”,面对此“病”,一是要给过度开发宗教场所“降温”,引导商业逐渐退出寺庙经营管理,二是要加大违法成本,降低执法成本,谁违法就让谁“刻骨铭心”,谁执法就一定落实到某执法单位的固定部门。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立清晰的审计制度,给出善款明确流向的方案,明确执法监督主体。
二、非宗教团体利用他人宗教热忱敛财应予法律严惩。
三、推动落实宗教立法,确立寺院宗教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