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项调研显示,一名城管队员执法,总计需要42个部门配合。此外,北京市人大的调研还发现,北京的各类临时执法人员高达20万以上,是正式工的3倍,而缺乏执法权限的临时工参与一线执法的比例也远高出正式工,这种现象在各地均十分普遍。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看,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是城管单位的内部问题,对外都是代表城市管理部门,其违法行为,绝不仅仅是处理了肇事的临时工就可以推卸责任的。作为城管执法部门,属于政府机关的性质,其资金来源属于国家财政支付,对于城管人员的录用本来就应该有相关的法律规范予以约束,在编制之外使用临时工,其正当性也是值得怀疑的。至于让不具有执法权的临时工执法,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城管部门违法,却让临时工买单,这类现象频频发生。城管部门自说自话,屡屡推卸责任。地方领导在法律的刚性与弹性之间,他们选择了弹性;在人民基本生活、基本权利与城市的面子之间,他们选择了面子。而这是与执政党所秉承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原则是根本抵触的。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现象的不断发生呢?
一、解决部门职权交叉,推诿扯皮的官场陋习的情况;“一名城管队员执行各类执法任务,总计需要42个部门配合,13项权力确认”的程序,很多都是关于申请、审批、协调等后台操作,这些人力、物力完全可以精简下放一些到执法第一线。同时可以对庞杂的执法部门、交叉重叠的执法权限进行进一步精简与科学整合。
二、限制并且控制临时工的执法权利,在有关执法的权力行为中,不让临时工成为主力;让临时工成为执法的主力,这不仅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更存在着违法执法的风险。现实中,城管的违法暴力执法已经屡见不鲜。
三、逐步清退“执法临时工”,谨防在编制扩充时的徇私“转正”;并借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适当从招聘考试中吸收合适人才,打造专业化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