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月份对二级建造师报考资格进行了复审,省厅复审意见如下:
1.所有原因为“核社保缴费记录单”的,均是因为年龄较小、疑似工作年限不够的,各市在核补时要根据考生的学历,提供相应年限的社保缴费记录。
2.省审核原因“毕业证书为假或疑假”的,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有效期内的二维码),如无法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据此,请需要核补材料的考生按照各自情况根据省复审意见的要求进行核补:
省审核因专业不符退回的和其他无法核补材料的情况将一律清退。
请考生务必于3月10日上午11点以前(请于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到徐州新城区行政中心东区综合楼A225(市职称办)办理核补,核补材料将于当天下午送往省考试中心,请考生务必注意核补时间期限,根据12月份发布的报名简章“(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城乡建设局对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并及时将新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于3月上旬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请考生在此期间关注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需核补材料的考生请在公告信息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终审结果发布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厅具体公布时间为准。”。
本通知还将通过电话短信形式联系到个人,因考生个人原因始终无法联系或未按时核补材料的按同意清退处理,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2016 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结果
http://www.xzrsks.com/News/2016/0307/7ECB2DDA43D8FBEF1DA30DF8236D6D4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