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行;
(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原则,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三)中共党员;
(四)具有事业单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具备报考岗位资格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常州市纪律审查服务管理中心工作:
(一)曾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司法拘留的;
(四)在历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五)其他不宜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