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规定“招录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5(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3)方可开考。”因乐山市优秀村干部职位(职位编码1100001)仅有4人报考,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研究,决定取消该职位招考3人的计划。
特此公告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