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维稳力量,满足当前治安形势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石家庄市新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管员100名成立专门的“处突维稳大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安协管员10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为人正派,廉洁奉公。
(二)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3月17日至1981年3月18日出生),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市内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具有特殊技能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待遇标准
招聘的公安协管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从培训后上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1480元/人/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协管员月工资待遇为1900元、社会保险费为1129.57元(其中个人承担277.48元,财政承担852.09元)。
四、报名办法
1、此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共同组织实施。
2、报名地点:省人口教育培训中心(石家庄市联盟路639号。乘车路线:市内乘17路、38路、68路、78路、110路、113路、115路、164路公交车至泰华联盟路口站下车。)
3、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1日至3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
4、报考人员需提前从新华区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打印并贴照片。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报名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的需提交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明。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时间和地点为准(2016年3月26日在省人口教育培训中心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公布笔试成绩:笔试考试结束后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所有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2016年3月29日在省人口教育培训中心发放面试通知单,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通知单)。面试为结构化,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均委托专业机构组织。
(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复退军人,有特殊技能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将于面试结束第二天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公示。
(四)体检
体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考核程序及内容》进行。
(六)聘用审批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新华区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予以公示。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请考生在进行现场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5、 此公告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石家庄市新华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6952116
举报电话:869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