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经市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聘刘建芬、郝治丽、李霞、李建骅、李洁五名同志为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8080936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zjkrsj.gov.cn/BaseInfo/Detail?nid=1550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