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辅助办案人员的管理,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办案文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助办案文员6名
二、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
4、工作地点大多在男子监狱,故此次招聘限男性5名,女性1名,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
5、35岁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6、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office等办公软件;
7、有2年以上法律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4月9日9:00至2016年4月13日17:00前点击报名系统:(http://221.232.160.250/whzhaopin//zp/baoming_Pre.action)进行网上报名,请严格按照《2016年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辅助办案文员公开招聘公告》,确定本人的报考岗位后,认真填写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资料,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全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查询报名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4月10日10:00至 4月13日17:30之间点击查询系统:(http://221.232.160.250/whzhaopin/check_card.action?checkstatus=1)查询报名审查结果。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须于2016年4月15日9:00-17:00期间,点击系统:(http://221.232.160.250/whzhaopin/check_card.action?checkstatus=2)下载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请务必自行粘贴个人登记照,未粘贴者不得入场考试。如进入面试,笔试准考证将视为面试凭证,请妥善保存)。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温馨提示:如考生发现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信息有误,请于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咨询工作人员予以更正,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二)考试
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环节。
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00-10:30),考试地点为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东西湖区航天路5号)。考试科目为《 公共基础+刑法+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面试地点: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东西湖区航天路5号)。按照招录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
(三)政审与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方法计算考试人员的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
政治审查:审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四)聘用
对符合各项要求的拟聘用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的用工方式。由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与聘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五险一金”。
四、试用期及待遇
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期满后,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月工资为315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不予正式聘用。
五、考试纪律
报名参加公开招考的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反馈)填报虚假个人信息或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未按程序参加公开招考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名咨询电话027-82772755.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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