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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实施办法
来源:绵阳招生考试网 阅读:2570 次 日期:2016-04-11 0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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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考改革,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绵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另文下发,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在市教体局备案(招生学校代码见附表1)。

2.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按市教体局下达的民生任务与实际招生计划执行。

4.以上计划由市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5.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1)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绵阳中学、南山中学、三台中学、江油中学、安县中学、科学城一中。

(2)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高中、绵阳一中、普明中学、江油一中、芦溪中学、三台一中、盐亭中学、梓潼中学。

(3)其它高中学校:北川中学、平武中学、绵阳外国语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东辰国际学校、绵阳中学实验学校、南山中学实验学校。

(4)各县市区所属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5) 北川中学绵中班、平武中学南山班、梓潼中学绵外班招生计划单列,面向全市招生。

6.面向全市招生的职业类院校

(1)省教育厅备案的具有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资格的学校(附表5)。

(2)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绵阳广播电视大学、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3)国家级在建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绵阳财经学校。

(4)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绵阳农业学校、四川省绵阳市职业技术学校、四川九州高级技工学校、三台县刘营职业高级中学。

(5)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江油市中坝职业中学校、安县职业中专学校、四川省盐亭县职业技术学校。

(6)其他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北川羌族自治县七一职业中学、绵阳市游仙职业高级中学、梓潼县七一高级职业中学、四川省平武县职业高级中学、三台县乐安职业高级中学、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绵阳市阳光职业技术学校、绵阳市世纪石油工程技术学校、绵阳市服装艺术职业技术学校、绵阳航空职业学校、绵阳市博远艺术职业学校、绵阳市机电工程学校、绵阳理工学校、绵阳市艺术学校、绵阳市外贸电子学校、绵阳机械电气工业学校、四川省绵阳高级技工学校、绵阳工业技师学院。

(7)经省教育厅批准,具有跨市州招生资格的外市州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初2013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市返回的绵阳籍初2013级初中毕业生。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学生,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备报考相关专业素质。

4.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初中在读非毕业年级学生(艺体类院校及专业除外);

(2)在报考中违纪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且还在处罚期内者;

(3)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4)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三、报名

(一)招生考试报名

1.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和在表册上签字确认是否已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系统会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加密保护,除本人可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查询和修改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

2.各园区、科学城、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县市区招办组织报名、考试。

(1)所有在籍初2013级学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凡有就读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意愿的考生,必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引导和鼓励仅填报三年制中职志愿的考生自愿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履行相关报名手续,考生类别为“1”;单报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未自愿选择参加统一考试和无升学意愿的考生不参加招生考试,考试类别为“2”。

(2)凡有就读五年制高职专科意愿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五年高职意愿”栏“是”的选项,作为以后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的依据。没有选择“是”的考生,不能参加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

选择五年制高职专科意愿的考生必须在5月4日前上交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进行信息审核,否则将视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意愿填报无效。

(3)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初2013级学生可在学校、家里或任何可上互联网的地方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至4月30日中午12:00,过期不再补报。

(4)从省外、市外返回的绵阳籍初2013级学生,须出具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审核学生的户籍、原就读学校学籍信息等资料并保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对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编制临时学籍号(临时学籍号编制规则:‘L510700’+年份[4位]+县区码[2位]+88+流水号[4位]),填写《绵阳市2016年外市(省)返绵学生、社会考生报名资格认定表》(附表2)并盖章。

报考中职学校的社会考生凭相关学历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股(教育股)、中职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审核学生的相关学历证明书和户籍资料并保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对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编制临时学籍号(临时学籍号编制规则:‘L510700’ +年份[4位]+县区码[2位]+99+流水号[4位]),填写《绵阳市2016年外市(省)返绵学生、社会考生报名资格认定表》(附表2)并盖章。

以上两类考生持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报名资格认定表到县市区招办补录基本信息、采集照片,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至5月10日。

3.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姓名、身份证号必须按照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信息进行填写,并且要与学籍信息保持完全一致。如有学籍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由学校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更正相关学生学籍信息,并汇总学生户籍证明,填写学生学籍信息更正表,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股进行审核、盖章。网上报名系统中学生信息更正后,学生再进行网上报名。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尽可能在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5.网上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办、学校需完成以下工作

(1)各学校认真审核本校学生的网报情况。在经学生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将因特殊原因未报名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做无效标记。

(2)学校打印学生报考信息确认表,并由学生认真核准后签字。

(3)学校将学生报考信息确认表和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核的学生学籍信息更正表一并上报县市区招办。

(4)对有就读五年制高职专科意愿的考生,各县市区应对照考生户口簿复印件严格审查核对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等基础信息,信息不一致的必须以户口簿为准。

(5)学校完成学生网报信息审核后,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生成报名号(报名号生成规则见附表3)。

(6)各县市区招办将学生报考信息确认表、学籍信息更正表、市(省)外返回的绵阳籍学生和社会考生的相关审核资料汇总存档备查,保留三年以上。

6.市内在读初2013级学生的照片信息由学校统一采集,并于5月10日前上报县招办;外市(省)返回的绵阳籍考生、社会考生的照片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采集。采集的照片文件一律以19位国网学籍系统学籍号为文件名。

7.各县市区招办必须于5月12日前在网报系统上完成学生报名信息、照片信息的复核,审查无误后下载学生网报数据备份。5月13日由市教体局基教科下载全市学生网报数据,进行报名数据备份工作。

8.市招办依据市教体局基教科提供的报名数据统一生成考生准考证号,由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和核发《准考证》。

9.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籍号是唯一的学生学籍编号,有严格的组成规则,任何单位和学校都不得另定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学生学籍号的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股把关。

(二)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专业)报名

初中在校生、毕业生以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和专业,其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按照《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四、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三年制中职学校的志愿填报和网上报名同时进行。

2.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五所民办普通高中(绵阳外国语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东辰国际学校、绵阳中学实验学校、南山中学实验学校)只填报志愿,学校参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自主招生。

3.凡享受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均衡定向分配的学生,必须填报所定向学校的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定向分配指标。

4. 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3日至6月27日。五年制高职专科师范类设二个学校志愿,非师范类设二个学校志愿;若考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须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书面申请放弃就读普通高中资格,方可参加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志愿填报。

三年制中职设一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下设两个专业志愿。

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和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如公安类、食品类、卫生类和旅游类学校专业)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只能报考自己身体条件允许报考的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中职招生学校及代码见附表4、5)。

5.考试类别为“1”的考生可以单报或同时兼报各类别各批次学校志愿,考试类别为“2”的考生只能填报三年制职业学校志愿。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办和相关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校权利。填报志愿完全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或限制。对限制考生志愿,实施生源封锁的县市区、学校和有关人员,市教体局将严肃查处。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和分值

总分800分: 2016年文化考试640分(语文140分、数学140分、英语140分、历史与社会60分、科学160分,其中历史与社会含政治、历史2科,实行开卷考试,科学含物理、化学2科),体育80分,理科实验操作2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10分),2015年初2013级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成绩折合成60分。

2.文化考试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绵阳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3.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科 目 考试时间
语 文 6月12日上午9:00-11:30
数 学 6月12日下午14:30-16:30
历史与社会 6月12日下午17:00-18:00
英 语 6月13日上午9:00-11:00
科 学 6月13日下午14:30-16:30

4.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时间、考试规定、办法另文下发。

5.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的初2013级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考试同题同卷一并进行,学业考试成绩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

6.凡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的初2013级学生,其学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所需考试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确保这部分学生依法公平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

7.未能参加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从市(省)外返回(转回)的绵阳籍考生和因病休学后复学的考生,其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成绩按全市平均分予以确认,并计入招生考试成绩总分。

8.考试的组织以确保师生安全、考试安全为原则,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对考试用房、考生集中食宿点等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才能使用。同时要做好防灾防疫保考的预案,确保考生的人生安全。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点的设置早规划、早安排、早准备,对考点环境、考点容量、食宿条件、交通卫生状况、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卫等工作要全面安排和检查落实。

9.考试期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视员对各县市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县市区招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派出巡视员对本县市区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督查。

10.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机密材料,要按照普通高考试卷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必须存放在各县市区招办的试卷保密室,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人员值守,不得有任何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六、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1.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科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要强化对阅卷工作组织领导,对阅卷、成绩合成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确定为承担阅卷工作任务的学校必须全力配合,在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持阅卷工作。

4.阅卷教师原则上抽调市内高中教师和部分优秀初中教师,被抽调参加阅卷工作的教师必须服从安排,按照其工作质量和表现,在阅卷工作完成后授予证书,作为教师评职、晋升和考评的重要依据。

5.市教科所根据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形成质量分析专题报告,交市教体局基教科。

6.涪城区、游仙区试卷每半天返阅卷场;平武14日返全部试卷;其余县市区12日下午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返语文、数学科目试卷,余下三科试卷13日考试结束后返回。

七、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收取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执收。其中:12元用于实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

所有填报了普通高中和有意愿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及自愿参加中考的考生按规定均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无升学意愿或只填报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未要求参加中考的考生不缴纳报名考试费。

1.文化考试费:市级所需的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录取的成本费用按生均统筹,在县级考试报名费中上缴市级经费为每生31元,余下部分各县市区用于组考,组考费用不足部分按生均统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市直属学校、各园区所属学校、科学城学校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按生均21元统筹后,交属地县市区招办组考列支。

2.实验操作考试费:各县市区招办按每生2元(市直属学校、各园区所属学校和科学城一中考生按每生12元)上缴市招办,市招办全额转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组考列支;各县市区余下每生10元全额转本地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机构组考列支。

3.体育考试费:各县市区招办按每生7元上缴市招办,余下部分全额转本地县市区体考机构列支(市直属学校、园区、科学城一中直接返考生所在学校)。市招办将上缴费用全部交由市体考机构列支,市上联考经费不足部分由市教体局负责解决。

以上费用由县市区招办统一收取(市直属学校、园区及科学城学校由属地县市区招办收取),各学校在上缴中考文化考试费用时一并缴纳(已参加体考但未报名参加文考的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单独收取体考费用并交纳至本地招办)。

八、体检和面试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不进行体检和面试。

2.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体检,学生进校后,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川招委〔2000〕57号)文件执行。

3.有关学校因专业需要进行面试的,按学校通知执行。凡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应提前与市招办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及有关事宜。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并负责处理面试工作的遗留问题。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10天将面试合格名单交市招办,以便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九、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建档

1.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中职统招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表》组成,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组建(市招办提供打印程序)。新生纸质档案由考生凭加盖有省招考委或市、州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

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关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号)要求办理。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绵教体发〔2012〕108号)要求,在5月20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形式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十、录取

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和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职成科和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录取分数线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成绩统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视其报名情况,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拟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五批进行,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第一批次: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相关高中

第一阶段:绵阳中学、南山中学。

第二阶段:北川中学绵中班、平武中学南山班、梓潼中学绵外班。

第三阶段:三台中学、江油中学、科学城一中、安县中学。

第二批次: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一阶段:实验高中、绵阳一中、普明中学。

第二阶段:江油一中、芦溪中学、三台一中、盐亭中学、梓潼中学、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

第四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批次: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

(三)录取原则

1. 各普通高中学校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按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方能参加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C等以上方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2.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3.三年制中职学校招生由市上统一管理,应以市上统一招生为主,学校自主招生为辅。填报三年制中职学校的应届初中学生,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并注册学籍;招生学校自主招收的三年制中职学生,须在市招生办备案。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准备以下材料:(1)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2)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属在职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还应交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自主招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招办备案。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送达或寄发给考生,职业类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寄发。

十一、录取奖励照顾政策的规定

(一)普通高中录取奖励照顾政策

1.对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实行奖励加分录取。其中:国家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60分,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40分、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加20分。

2. 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优待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考生相关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由市教体局基教科、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核。

3.享受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录取;享受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均衡分配的学生,按分配学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

4.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团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优异成绩的,可按绵教体函〔2012〕650号文件规定实行奖励加分录取。具有体育加分投档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市教体局组织的统一认定测试并达到相应标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5.各类奖励照顾分值不累计,以单项最高项计,且仅限录取使用。

(二)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阿坝州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2. 平武、北川两县以及绵阳民族中学阿坝州籍以外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三)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照顾政策的执行办法

1.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

2.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由市、县招办负责向社会公示,并报省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3.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由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符合五年制高职专科加分条件的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5月25日前报市招生办信息科。

十二、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按照《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绵教体办〔2016〕8号)文件执行。

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按照《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绵阳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绵教体函〔2016〕71号)文件执行。

十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注册

1.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凭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学校进行网上报到注册。在外地参加中考的绵阳户籍学生必须出具外地中考成绩及普通高中录取情况证明方可注册本市普通高中学籍。考试成绩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和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艺体特长生除外)。

2.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中职班,按相关政策报名和注册学籍。

十四、加强领导,严格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由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考生多、考生年龄小,考点分散,考试的组织管理难度大,因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要高度重视考点的设置,试卷的安全保密,考生的食宿卫生、交通安全,以及供电供水,监考教师培训,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做到责任落实。

2.明确责任,严禁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招办、教育股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认真执行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人员,要给予大力支持和表扬。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与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中出现的违纪舞弊事件,除取消涉及考生的录取资格外,既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追究当事者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还将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

3.依法治教,规范初中学校办学行为

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文件精神, 加强对初中毕业班的管理,切实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学校要按课程计划组织教学,不得在5月1日前结束新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加重学生负担,不得驱赶学习困难的学生,要保证学生有正常的体育锻炼时间和足够的休息时间。

4.加强管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要把宣传资料按照规定免费发送到初三学生手中,确保每一位初三学生知晓今年的招生考试政策,市教体局将派巡视组督查。

按照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绵教体函[2016]60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宣传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办统一规范宣传,统一组织动员,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双向考核制。严禁招生学校搞生源大战,严禁招生期间到初中学校拉生源或给教师下指标、分任务。严禁乱宣传、乱承诺、乱许愿。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提前录取或变相录取新生,严禁招收协议生或擅自扩大招生计划。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十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和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附表:

1.绵阳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名称及招生代码

2.绵阳市2016年外市(省)返绵学生、社会考生报名资格认定表

3.绵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号、准考证号编排说明

4.绵阳市2016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名称及招生代码

5.省教育厅备案具有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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