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专业
一、 考试依据
1、《中等职业学校土木水利类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职成厅函【2014】11号。
2、国家职业标准:工程测量员(职业编码:6-01-02-04),劳社厅发【2006】23号。
二、考试内容
技能操作(应会)选择测量工为考试工种,设置“水准测量”考试项目,总分为100分。
三、考核目标
1、综合考查学生的专业技能素养,包括仪器操作的规范性、记录的规范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兼顾时间效率。
2、综合考查学生的职业心理素质。
四、考核要求
1、水准仪的使用
(1)安置仪器
(2)照准
(3)精平
(4)读数
2、用双仪器高法测量地面上两点之间的高差
3、水准测量记录、计算
学生根据测量数据,能正确按规范填入记录表中,并能准确计算A、B之间的高差、高差较差、平均高差,并根据已知A点的高程,计算待求点B点的高程。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1、考试方式:技能操作,按照记录表格式要求提交操作结果。
2、考试时间:20分钟。
六、考试时所需设备由考点负责准备
七、附水准测量记录表、水准测量评价标准
水 准 测 量
地面上有A、B两点,其中A点为已知点,高程为328.039m,B点为待测点,现将A点作为后视点,B点作为前视点,利用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采用两次仪高法,按照“后-前-前-后”观测顺序,测定待测点B点高程。
正式考试时间10分钟,超过10分钟即终止考试,按实际完成内容计成绩。
例:
观测 次数 | 测点 | 后 视 读 数 (m) | 前 视 读 数 (m) | 高差(m) | 高差较差(mm, 第1次—第2次) | 平均高差(m) | 高程(m) | 备注 |
1 | A | 1.598 | +0.595 | -0.002 | +0.596 | 已知 HA=328.039 | ||
B | 1.003 | |||||||
2 | A | 1.430 | +0.597 | 待求点 HB=328.635 | ||||
B | 0.833 |
注:以下工作在学生考试结束后,由考评员计算完成;考生填写无效并将做扣分处理。 △=170 mm;△=第2次前视读数—第1次前视读数
水准测量评价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扣分原因(必填) | |
一、仪器操作及观测过程得分(45分) | 安置脚架 | 3 | 架脚架时,脚踢脚架,扣1分;脚架高低与考生身高不协调扣1分;脚架张开角度不合适扣1分。扣完3分为止。(此项评分只针对第一次安置仪器,变化高度后不评判) | |||
安置仪器 | 3 | 未双手取出仪器扣1分;仪器上架不得松手,直至拧紧连接螺旋后手才能松开,否则扣1分;仪器与三脚架连接好后,仪器箱未及时盖好,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
仪器整平 | 6 | 水准气泡未完全在标准圆圈内,扣4分;整平后,水准仪基座明显偏离三脚架架头中心,扣2分。(检查最后一次照准时整平情况) | ||||
精确照准 | 3 | 十字丝竖丝照准水准尺正中间,否则扣3分。(检查最后一次照准情况) | ||||
观测顺序 | 6 | 必须按照“后-前-前-后”顺序观测,否则扣6分。 | ||||
仪高变化 | 5 | 仪器高度改变必须≥10cm,否则扣5分。 | ||||
读数错误 | 10 | 读数误差≤3mm,否则视为读数错误,扣10分。 | ||||
不规范操作 | 4 | 骑马式观测、脚架碰动、手扶脚架、重复整平仪器等,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
仪器装箱 | 3 | 卸仪器前,未先打开仪器箱扣1分;卸仪器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扣1分;仪器装箱后,未关箱、上扣,扣1分。 | ||||
收脚架 | 2 | 将脚架收拢、松开各个螺旋、将伸长的脚架还原、再拧紧各螺旋、扣好带子。未按规范操作一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
其他 | 仪器摔倒落地一次性扣20分;三脚架摔倒落地一次性扣10分。此项目扣分后上述小项继续扣分,35分扣完为止。 | |||||
小计 | 45 | 得分小计(45-总扣分) | ||||
二、记录计算成果精度得分(35分) | 数据记录 | 6 | 记录不工整、规范;划改不规范,出现涂改、将字改字、使用橡皮擦等情况,一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 | |||
记录规范性 | 7 | 后视、前视读数、高差、高差较差、平均高差记录、计算的占位“0”缺失,每处扣1分;高差、高差较差、平均高差,未标注“+”“-”号,每处扣1分,扣完7分为止。 | ||||
数据计算 | 8 | 高差、高差较差、平均高差、高程,计算错误每处扣1分;平均高差计算取整不正确扣2分,扣完8分为止。 | ||||
高差较差精度 | 8 | 高差较差│△h│≤6mm,否则扣8分。 | ||||
其他 | 6 | 在记录纸上做草稿演算,扣3分;未使用铅笔记录扣3分。 | ||||
小计 | 35 | 得分小计(35-总扣分) | ||||
三:时间得分(20分) | 20 | 总共用时(精确到秒) | 分秒 | |||
T≤10分钟,时间得分为20分;10<T≤20分钟,每多一分钟扣2分;T>20分钟得0分。 考生为获取时间分,恶意赶时间,不顾操作规范性或精度严重超标、伪造数据,监考老师有权判定时间分为0分。 | ||||||
小计 | 20 | 时间得分小计 | ||||
本项目总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