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中共湘潭市委讲师团部分空缺参照公务员管理职位进行公开遴选。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和名额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人。
二、公开遴选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在湘潭市(含县市区)范围内工作,中共党员,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2周岁以内(1984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工作经历相关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
报名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
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
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湘潭市委讲师团综合科(湘潭市双拥中路1号市委办公大楼1026室)。
3、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湘潭市委讲师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单位证明(见附件);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能力、业绩的材料。
四、遴选方法及程序
1、资格审查:根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本人。
2、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评委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50%、面试50%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遴选职位空缺,如经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取前三名依次递补。
5、讨论决定、公示: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1名拟录用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调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调入手续。
其它未尽事宜,由湘潭市委讲师团综合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誉 联系电话:58583113 58583114
中共湘潭市委讲师团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