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6年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2016〕8号)和《新津县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新招委〔2016〕2号)规定,我县2016年指标到校生工作操作办法如下:
一、指标到校生计划
省二级以上(含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按照统招计划的50%确定,新津中学指标到校生计划为205人。
二、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
我县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时,将根据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人数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县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县内公办初中学校、以及县内经申请批准的民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初中学校”),并向九年一贯制学校、“新优质学校”倾斜。
三、指标到校生推荐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的学生正住户籍为新津县户籍;
2、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初一年级即在本校入学或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
4、德、智、体、美一贯优秀,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5、初一至初三上期的学习成绩一贯优秀,且第五期学习成绩进入全县前800名。
四、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县招办将在新津县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对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招生学校监督。
各初中学校在推荐工作中,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指标到校生计划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2、初中学校应根据县教育局、县招委的要求,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县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同意后执行。
3、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以下内容不少于5个工作日:
(1)分配到本校的指标到校生名额;
(2)本校指标到校生推荐操作办法;
(3)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推荐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报名号和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五、录取办法
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指标到校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
符合条件的指标到校生在第一批次进行录取。
我县指标到校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统一由县教育局研培中心命题,统一定于5月23日、24日举行,政治、历史科目毕业考试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考试。
六、其他
(一)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由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登记表填写后,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符合指标到校生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应填写自愿放弃书,由法定监护人签字。
(二)民办学校(初中)需要享受我县新津中学指标到校生名额,应于4月24日前向县教育局中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审批签署意见后,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
(三)民办学校(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从本校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校内指标生,校内指标生占学校统招计划但不能突破本校在本区域统招计划的20%。校内指标生的资格、程序、录取、公示等与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区域指标生相同,限招本校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应于4月24日前报县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