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
户籍在玉溪市辖区内的男性适龄青年,重点是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自愿应征入伍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职高、中专、技校等院校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学生;自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二、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龄条件: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21颁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文化条件: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对“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别证明,在上级公安机关没有单独作出具体规定时,按《关于对<关于我市公安机关能否出具户别证明材料的请示>的批复》(云公治传[2008]208号)的规定执行。)
三、优先原则
坚持好中选优。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入伍。
四、报名办法
适龄青年应到户籍所在地报名。需携带户口本、户籍所在派出所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和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征兵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玉溪师范学院、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玉溪市体育运动学校大专以上在校学生;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市第二职业中学、玉溪市体育运动学校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学生;红塔集团、玉溪师范学院教职员工子女,直接在所在学校或单位报名)。报名时间:2008年11月l日至11月10日。
五、廉洁征兵
市、县(区)征兵办公室均设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行重大事宜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廉洁征兵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兵员征集质量。
咨询电话:2056196 4758538
举报电话:2022580
举报信箱:玉溪市监察局法监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