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岁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且为200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二、征集时间
全州统一从11月1日全面展开,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11月10日前为宣传报名阶段;11月11日至30日为体检、政审阶段;12月1日至12月9日为审批定兵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5日为新兵输送阶段。
三、文化程度
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普高、职高、中专、技校,下同)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参加国家统一高考,录入全日制本科、大专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校学籍档案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的,退伍后准其复学。
四、身体条件
(一)身高、体重标准。男性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为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其它身体条件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为准。
五、报名办法
应征青年必须于11月10日前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和三张小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对缺少有效证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凡人户分离、在外地做工或取得临时暂住户口的应征青年,都必须按规定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
六、违纪处罚
依据《征兵工作条例》之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征兵工作行为的;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