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南石头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专职工作人员1名,主要承担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三)热爱工作,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专业不限。
(七)有两年或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九)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未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未有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道德品质上未有劣迹行为。
三、工作内容
1、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2、其他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方公告。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止(假日时间除外)。
2、报名地点:南石头街道党政办(海珠区工业大道中展业街20号三楼305,电话:020-34175337)。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学习)简历、学历(位)证书、户口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南石头街道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由本街道民政科、党政办相关领导、工作人员进行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考评。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人员由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5.5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缴交的五险一金),街道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石头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