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政府招待处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1名,工勤岗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承担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商务宾客和零散客人的接待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接待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省政府招待处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1名,工勤岗位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及职业相关的实际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省政府招待处显著张贴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交原单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附考勤记录或劳动合同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均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经复审未达到岗位条件要求的均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学位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7025931转3022(省政府招待处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政府招待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