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龙泉市范围内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范围,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男女不限,乡镇(街道)限女性,具体职位(专业)、人数和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选调资格条件
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被选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品格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备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道德品质。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录用(参照过渡)满3年以上(其中乡镇街道报考人员应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以上);
2、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新录用人员不确定等次);
3、身体健康,政治历史清白,家庭社会关系清楚,本人未受过党政纪处分,直系亲属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2日9:00--5月13日17:00。
2、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行政中心三楼315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龙泉市纪委公开选调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及电子版),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工作总结、历年考核等次证明,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报名咨询电话:7262061、7262051。
(二)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申论或写作为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
(五)考察、体检
按综合成绩各职位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结果,各职位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调录用
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是否补选由市纪委常委会决定。
未尽事宜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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