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同步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承诺书;【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一切后果的,责任自负;【3】2016年5月21日下午6时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协议书、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根据《高邮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对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含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现就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5月17日-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02:30-0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高邮市琵琶路79号二楼205室)。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1、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2、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4、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复审材料按顺序,左上角斜订后提交审核并留存。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审核。
咨询电话:0514-84666223
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Uploadpic/File/20160510/20160510105314771477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