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邮人社[2016]31号、邮财社[2016]19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政府购买招聘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职位:
乡镇、园区、部门基层公益性公共服务单位,录用后就地、就近安置。
二、招聘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三、招聘对象:
高邮户籍,有求职愿望的城乡困难家庭在2015、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持有《城镇特困职工证》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
3、残疾人贫困家庭;
4、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4-6级);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
6、市委、市政府重点帮扶的城乡贫困户;
7、其它特困家庭。
下列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
1、已经就业的;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安置政策的;
3、虽在上述各项条件的政策范围内,但实际条件明显不符的;
4、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
5、其它不适合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8日。凡符合条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基本情况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家庭户口簿、身份证。
(2)、报名资格材料,符合情形1-4项需提供相应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7项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文游中路88号,联系电话:84613609)、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2、资格审查:
由市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报名人员逐一入户核查,确认资格。
3、笔试:
参照事业单位招考程序进行。
4、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数确定控制分数线,达到分数线以上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双残家庭及残疾人大学生直接进入面试。其它人员按剩余职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程序参照事业单位招聘。
5、体检:
面试合格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双残家庭及残疾人大学生直接进入体检。其它人员按笔试、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
6、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分别在相关媒体及居住地公示7天。
7、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即予录用,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不予录用,缺额可递补。对确定录用的人员由人社局指定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购岗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
五、录用后待遇
被聘用后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三年。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负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人事关系由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