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高校教师资格的申报与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除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鉴定其思想品德为合格。
3、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规定的体检项目,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4、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其他申请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6、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二、受理程序与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请各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于5月12日—5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教育部系统将自行关闭,不予补报。报名填写信息时,申请人应通读网上报名页面显示的“申请人必读”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填写的信息完整正确。
2、第二阶段:体检安排。个人自网上报名开始后即可自行至铜陵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空腹,体检费自理)。体检表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表格请至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空表须粘贴个人照片。
3、第三阶段:现场确认。5月23日—5月27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并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时的同底照片)。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任教课程须与个人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相同相近;
(8)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回。除(1)(2)(8)(10)项外,其他复印件统一要求用A4纸张单面复印。
各相关部门须同时填写申请人员申请材料一览表(见附件),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4、第四阶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30日—6月10日,各学院(部)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各院(部)专业评议组(3至5人)由院(部)党政领导和部分专家、教授组成,院长(主任)任组长。各院(部)评议组组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各院(部)在测试前统一到人事处领取本部门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于测试结束后由专业评议组组长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填写成绩(百分制)并签名后交还人事处(含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和各测评专家打分表,表格可在测评开始前到人事处领取或在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复印)。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时,必须经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投票表决同意后,方可提交学校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评议。各院(部)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并将相关材料于6月10日下午下班前递交人事处。
5、第五阶段:学校审核认定。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结合各专业评议组评议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认定。
6、第六阶段:名单公示与结果上报。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7日—6月24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于6月28日前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其他工作说明
1、如果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如果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如果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2、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网页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学校人事部门在此件上签署办理意见并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3、鉴于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情况,经研究,变更程序明确如下:(1)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2)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3)依据任教学科,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年的任课通知书;(4)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收回并妥善保管。上述材料在学校提交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文时一并报送。
4、各院(部)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严把教师入口关,使本部门申请人员了解认定政策,熟悉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