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6〕5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年度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为适应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工作需要,从今年起,对附属医院符合承担上述教学任务及职称条件者,并与附属医院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临床教学人员纳入认定范围。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如果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如果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如果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经学校统一组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可免测。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5月9日-5月20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1、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认真阅《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确保填写的信息符合要求(填写说明见附件5,请不要打印附件5,提交表格必须从网上打印)。
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具体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将申报材料(用文件袋装好后粘贴封面,见附件4)提交人事处进行审核。
(二)5月18日-5月24日(5.21、5.22周末不上班),申请人进行体检。
时间:上午8:00-10:30,下午2:30-4:30;地点:合肥市体检站(合肥市六安路68号);体检费:110元/人;体检时请携带体检表(附件3下载,正反面打印,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后到院人事处盖章)。
(三)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提交院人事处审核,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补。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表上粘贴照片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临床教师需有中级以上职称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8、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学日历表;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11、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以上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
12、审核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331417268@qq.com,发送格式:姓名+教师资格认定
(四)5月30日-6月17日,组织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与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rsc.ahmu.edu.cn/);将申报人员情况提交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
(五)6月18日-6月24日,校内公示。
(六)6月27日,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审核与把关,认真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鉴于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情况,经研究,变更程序明确如下:(1)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2)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3)依据任教学科,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年的任课通知书;(4)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收回并妥善保管。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