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鹤府办〔2010〕66号)精神,现就鹤山市招考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职责:见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二)其他说明:
1、招考岗位表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
4、招考岗位有要求年龄和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至2016年5月30日。
5、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见岗位表(附件1)
3、报名要求:下载《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考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提供两张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一个月内的计生证明等。
注: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式
根据岗位需要,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评组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每名考生考试时间12分钟,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请考生留意市人社局网站公告。
六、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排名第一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到县级或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鹤山市组织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三年。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继续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受聘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拟聘用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工资数额。
2、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实行聘期薪酬制度,第一个聘期月薪1600元,第二个聘期月薪1800元,第三个聘期起月薪统一按2000元执行。拥有大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的月薪在此基础上增加50元;拥用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月薪增加100元。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当年月薪可提高100元,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次性补发。
3、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4、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企业标准依法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基本工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5%。
6、机关后勤服务人员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不再享受公务员的其他福利待遇。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