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消及减少招聘岗位人数的公告
按照2016年5月20日我市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及定向招聘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根据报名情况,现决定取消及调整部分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比例的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石家庄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消及减少招聘岗位人数附表。对于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我们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考务费退还到考生原账户,请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注意查收,并请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请进入笔试的考生于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7:0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笔试时,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致)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持其他证件(如户籍证明、驾驶证、户口本、士兵证等)的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到有关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以免影响考试。
特别提醒:公告中原定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当天下午17:30前,考生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青园街102号北楼210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改为“于6月15日至16日工作时间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青园街102号北楼216房间)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请携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核实后,我们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考务费退还到考生原账户。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