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划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1985年,两校分别升格为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即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2000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两院合并组建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保留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又成立了贵州人民警察培训学院、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新的任务。201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筹建贵州警察学院。60余年来,贵州警察学院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毕业生。
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目前,学院占地面积近1400亩,其中龙洞堡校区占地面积662.3亩,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730亩,教学行政用房和学生(学员)宿舍面积22.1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8亿元,适用图书64.30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15人,其中,正高职称28人,副高职称118人,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140人(博士11人).学院拥有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现有DNA实验室、痕迹检验实验室、 微量物证实验室、理化检验实验室 、文件检验实验室、电子证据检验实验室、视频侦查实验室、模拟现场勘查实验室、警体综合训练馆、警务战术训练街区、警务战术训练馆、多功能靶场等54个实验实训场馆。
目前,学院正上下一心,主动适应贵州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力争把学院建设成为理念先进,办学条件完备,区域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的警察职业院校,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 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我省公安队伍的实际需要,对专科计划作了科学调整,加大了公安紧缺专业招生比例,2016年学校招生总计划2000,详细计划见下表:
表一:201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层次 | 批次 | 专业 | 分计划 | 合计 | 学制 | 总计划 |
专科 | 提前录取公安类专科 | 刑事侦查 | 50 | 300 | 3年 | 2000 |
治安管理 | 50 | |||||
经济犯罪侦查 | 35 | |||||
刑事科学技术 | 50 | |||||
禁毒 | 50 | |||||
警犬技术 | 30 | |||||
警察管理 | 35 | |||||
普通专科 | 法律事务 | 400 | 1700 | |||
法律文秘 | 4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0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00 | |||||
安全防范技术 | 190 | |||||
中职推优 | 110 |
表二:2016年省外招生计划表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广东 | 湖南 | 安徽 | 广西 | 合计 | |
专科 | 40 | 40 | 20 | 30 | 20 | 20 | 20 | 190 |
三、招生对象
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贵州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录取比例约占招生计划的15%。
非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四、招生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适应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审查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和身体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痔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是否有明显疤痕、胎记、色素班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以及下蹲是否困难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男子 | 女 子 | ||||||
测试项目 | 10米×4往返跑 | 1000米 | 俯卧撑 | 纵跳摸高 | 10米×4往返跑 | 800米 | 仰卧起坐 | 纵跳摸高 |
合格标准 | ≤13"1 | 4'05"以内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 265厘米 | ≤14"1 | 4'以内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 230厘米 |
六、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填报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写。
七、 录 取原则
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按照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线。阅档比例按各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
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八、收费标准
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九、奖、贷学金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十、学生管理及毕业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将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15]26号”文件精神,采取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办法按比例录用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其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一、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二)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学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5407159,0851-5407599
监督电话:0851-5400182
传 真:0851-5407599
招生网址:www.gzjgxy.cn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