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及报社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经市政府研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我市教育系统及报社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教育系统及报社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的方式。
二、招聘名额
2016年我市教育系统及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6名,其中:教育系统280人,报社6人。(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分别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小学教师具有河北省户籍;高中教师及报社人员不限户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7日至1998年6月16日期间出生,以具体发布公告的后一天为准)。研究生(含)以上学历者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7日以后出生,以具体发布公告的后一天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相应资格。
(1)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高中教师岗位需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所聘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人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定州人社网(http://www.dzrsw.gov.cn)。
报名时间: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7:00。
交费时间:6月20日9:00至6月25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报名信息应规范填写或选择相应选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6、应聘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了解并牢记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交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8、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6月29日9:00至7月1日17:00登录定州人社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时间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教育岗位(附件1:《定州市2016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日报社岗位(附件2:《定州市2016年报社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的考生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
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内容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
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附件4)。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2日(周六)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职业能力测验》或《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于2016年7月9日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定州人社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教育系统按招聘岗位1:2比例、报社人员按招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凡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人社局和教育局、日报社进行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10日-15日(上午9:00-下午17:00),地点:定州市人社局七楼会议室。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提交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确保教育系统面试人员比例达到1:2,报社面试人员比例达到1:3。
(三)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20日,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报社采取结构化面试,教育系统采取试讲方式面试【小学试讲内容为冀教版小学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音体美教师试讲不超过6分钟,另加2分钟特长展示(也可在试讲过程中展示特长,试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高中试讲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2分钟】。考官由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和相关资质的专家担任,每组考官7人,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根据考生人数和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在同一面试组进行面试。对于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采用“蛇型”分组法进行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小组。面试题本由市招聘办组织相关专家在封闭状态下拟定,考前由主考官在工作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面试考官入闱管理后,随机抽签确定面试场次,考生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面试题目。面试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性。
每面试结束6人,即公布面试成绩,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职业(专业)能力测验得分)÷2×50%+面试成绩得分×50%。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由用人单位按照市招聘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选岗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定州人社网、各用人单位及招聘办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人员依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招聘岗位。岗位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在5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并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公示期满后的10日内办结审批及相关手续,并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3日内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定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选公示后产生的岗位空缺,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23131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258982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331521
市日报社举报电话:2587691
2016年6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