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医院发展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49号),《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徐水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徐政发〔2015〕9号),决定公开招聘临床医务人员。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医院具体负责。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临床护理专业有执业资格证书护士15名;2016年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5名;临床医学专业9名;针灸推拿专业 1名。
四、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的卫生事业,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具有履行护理岗位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并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1.第一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护理执业资格证书的护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3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具有护师职称护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6月 30日之后出生)。
2.第一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应届毕业生。
3.第一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针灸推拿专业需大学本科二批次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0年6月30日之前出生)。
(五)具有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1.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组织检查;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工作将利用徐水区人民政府网、徐水区人民医院网站等媒介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 日— 6月23 日
2.报名地点:徐水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区医院院内办公楼二楼),周六日不休息。
3.报名要求: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护士(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第一学历毕业证或学校证明(包括学校名称、应聘者姓名、性别、学历、专业、学制、在校表现、加盖院系和学校公章,系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01年(含2001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本人小2寸红底免冠照片5张。
(三)考试(笔试、面试)
1.笔试:
(1)参加人员:护理专业人员参加笔试;临床医学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2)笔试聘请区外专家命题;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 识和专业知识;答题卡答题。
(3)聘请具有高考监考资格教师担任监考,机读阅卷,笔试全程监控录像。
(4)报名截止,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1:2不开考;
(5)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以答辩方式进行。
(2)临床医学专业、针灸推拿专业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设比例。
(3)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护理人员笔试成绩分别由高到低前30名进入面试。2016年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分别由高到低前10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4)面试内容包括仪表形象、专业知识及技能、语言沟通表达能力等;
(5)面试结果由考官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当天公示,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
(6)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招聘考试完毕,应聘人员自行离院。
(四)成绩统计:
1.护理人员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护理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执业资格注册在先或任职资格高者优先。
2.临床医学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人员按照面试成绩100分占100%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其面试成绩分别由高到低排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招生批次、执业资格注册在先或任职资格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3.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六、公示及体检
综合成绩符合录用标准的考生,徐水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区医院确认后报卫生局备案。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确定工作意向,组织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者7—10天内通知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 递补程序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1.体检不合格的;2.经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3.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
拟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四)成绩统计进行。
八、聘用与待遇:经确认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从上岗日始两周内执业资格自行注册至我院,试用期满并独立值班满两周,经本科室及职能科室考试考核合格,主管院长同意,即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订立期从试用期始)。不能独立值班延长试用期三个月,仍不能独立值班不予录用。在聘用期内不得流动(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聘用人员合同期内待遇按同等人员执行。
九、组织纪律: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违反考风考纪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1.地址:保定市徐水区振兴东路29号,邮编072550
2.详情可致电咨询:徐水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312)8601070
3.监督电话:徐水区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0312)860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