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特点及历年招生工作惯例,制定本规程。
专业考试主要是针对考生的艺术修养、艺术表现力、想象力、知识结构和审美观等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行全面了解与测评。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初试:
(1) 基本条件与基本功——初步了解考生的软开度和技术技巧掌握程度;了解学生的身高、体重、肢体比例等
(2) 剧目表演——初步了解考生的舞感及舞台综合表现力
(3) 编舞(造型连接、动作发展)——考察考生对动作的领悟能力
复试:
(1) 模仿——考查学生对陌生舞蹈片段的接受能力和反应能力
(2) 音乐即兴表演——考查考生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及身体的反应能力等
(3) 命题编舞——考查考生的理解力、想象力、表现力等
(4) 笔试——考查考生的文化水平及构思表达能力
(5) 三试:
音乐编舞——考查考生对于命题音乐和舞蹈创作能力
(2) 命题编舞——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理解力、想象力、表现力等
(3) 面试——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述能力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1、考委本着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如实评分。
2、综合各评委分数取平均分确定各试通过名单。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初试、复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三试:分值为100分
音乐编舞分值为40分
命题编舞分值为50分
面试分值为10分
注:初复试若被评定为“不合格”,即视为淘汰。
三、 录取
1、 考委将通过三试的名单提交舞蹈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复核后,交招生办统计出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男、女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通过文化高考,达到学校自行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的高低,分男、女(大致为1:1)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前二名,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可加20分,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补充说明(对考生的特殊要求)
男生一律穿白背心、紧身裤;女生一律穿裤袜、体操服。自备录音带、
随身听、各舞种的练功裤、练功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