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惯例和特点,修订本规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主要对学生的形象气质、语言嗓音、表述状态、应变能力以及文化素养和才能进行测试。
一、考试内容及流程:
初试:(面试)
(1)叙事散文朗诵(自备)
(2)新闻故事讲述(自备)
复试:(面试)
(1)指定文稿朗读
(2)指定话题讲述
(3)才艺展示(自备)
三试:(面试)
(1)主持能力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
二、评分原则和方法:
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的表现,由面试教师进行评分,最后取平均值。
1、初试:面试教师不少于3人,各自评分,平均分为面试得分,按考生分数高低序列,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2、复试:(满分100分)
(1)指定文稿朗读:
满分为40分,面试教师不少于3人,各自评分,平均分为面试得分,成绩计入总分。
(2)指定话题讲述:
满分为40分,面试教师不少于3人,各自评分,平均分为面试得分,成绩计入总分。
(3)才艺展示:
满分为20分,面试教师不少于3人,各自评分,平均分为面试得分,成绩记入总分。
按考生复试分数高低序列,确定三试名单。
3、三试:(满分100分)
主持能力测试:
满分为50分,面试教师不少于3人,各自评分,平均分为面试得分,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测试:
满分为50分,面试教师不少于3人,各自评分,平均分为面试得分,成绩计入总分。
4、专业考试总成绩:复试与三试相加,满分为200分
三、录取:
1、根据专业总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一般按计划数的三倍,确定专业合格名单,报经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在学校自行划定的文化考试分数线(含语文、英语单科最低分)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其中文化考试分数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要求者,优先录取。
3、专业考试前三名可破格录取(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加20分,其中单科加分仅限一门,最高10分。破格录取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4、 男女考生须有一定的比例,大致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