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近期将组织报考省戒毒系统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7月2日6:30前
报到地点:山西省戒毒管理局(太原市并州北路306号)楼前报到,集体乘车前往体能测试地。凡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一)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考前必须自行熟悉测评项目和规则,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四)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可在体能测评前提出退出;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本人感觉身体不适的,可随时退出体能测评,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六)体能测评时,请广大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七)体能测评成绩当日公布。
联系人:柴喜杰 郑凯
联系电话:15333418963 13663513333
山西省戒毒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
附件3:报考省戒毒系统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1115771994439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