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定于2016年7月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在报考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具体名单附后。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6年7月2日上午6:30前在 山西省戒毒管理局楼前(太原市并州北路306号)报到,集中乘车前往测试场地。凡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在测评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提前了解交通状况,熟悉出行路线。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体能测评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体能测评项目和规则,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体能测评当天自备运动衣和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四)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五)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或免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在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或提前退出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1-2020088
太原司法局 0351-4226961
附件3:太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1115777613000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