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2010〕1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的通知(湘教考自字〔2013〕8号)的要求,经学校申请、岳阳市教育考试院初审、省教育考试院复审,我院拟对符合社会助学资质的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予以登记备案,并对其在2016年7月4日至7月11日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我院反映。
联 系 人: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姚月玲陈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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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