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南充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2年2月17日8:30。
(二)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大门报到(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按规定组织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要求及录(聘)用职位和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以下22名考生进入体检:
鞠 敏 李碧英 杜 萍 陈 忱 董 行
赵传仁 胡艳明 苟 尧 徐小芩 张 琴
向 樊 张 文 董策文 张芳野 向 伟
龚亚莉 罗洋明 王 璐 蒋朝亮 陈斐慧
卢文强 张 倩
四、注意事项
1.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将按自动弃权处理,责任自负;
2.参加体检的考生当天早晨保持空腹;
3.体检时请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4.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5.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没有留联系电话或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电话号码或新的联络方式告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如因考生未告知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817-2800720。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