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8月12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间补办。
二、资料查询
1、《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支付宝使用说明》(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还款指南。资料来源: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免费领取,领取后请长期保存,也可以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4、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地址及联系电话,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三、准备工作
(一)续贷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由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学生在现场办理时间前未录入续贷声明或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录入、审核。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如共同借款人签字,应签为:学生姓名(共同借款人代签)。
专升本或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后即可办理续贷手续,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二)新贷
新生: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申请表上不需加盖任何公章(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
4、高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有关通知材料(非必需资料,为方便填写贷款金额,建议新生携带此资料)。
在校生: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学生证遗失的,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替代),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外,不得手动填写);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如学生户口已迁出,但户口簿上没有注明迁出信息的,需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学生本人大学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四、网上申请
1、登录系统。
续贷:
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输入身份证号、密码登陆系统,如身份证号无法登陆,请点击“选择使用用户名登陆”。如登录密码错误,选择登录框下方的“找回密码”。
(3)完善个人信息(含联系方式等),如果联系人信息与系统内已存联系人信息有变化,点击系统界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修改联系人信息。
新贷:
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认真阅读注册用户协议条款后,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如系统已经设置,直接选择。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专业科类别》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建议密码设置方便记忆,设置后写在本子上或记在手机通讯录上。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记住密码非常重要)。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
其中:“联系人信息”是除共同借款人之外的其他固定在当地生活的家人、亲戚、朋友信息,主要用于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联系人来联系借款学生,联系人没有身份限制,不承担担保责任,只作贷款见证人协助贷款管理。请借款学生据实填写,并将贷款的情况告知联系人。
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刚注册用户名对应密码)登陆系统,如身份证号无法登陆,请点击“选择使用用户名登陆”。如实在没有记住登录密码,选择登录框下方的“找回密码”。
方式1: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您可以通过密码提示问题重设密码”超链接。选择“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录入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系统预留的QQ号和一份合同号,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或者选择“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输入正确的提示问题答案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方式2:拨打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电话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
“贷款金额”:申请额度原则上应该为“学费+住宿费”,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最长20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
选择“申贷原因”,依次录入“原因描述”,为便于县级资助中心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建议尽量详细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后,到村委会(居委会)盖章时在《申请表》用笔填上,待盖完章后记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后期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的年龄应在25-60周岁。
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如新增共同借款人,需要和新增共同借款一起到现场签合同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下半部分,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此支付宝账户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由支付宝公司统一扣划,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不能用于其他转账支付)。
续贷已经有支付宝账号。
3、打印申请表格
贷款申请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首次申请且未参加预申请的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在“资格审查情况”栏加盖公章,填写资格审查单位名称、审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续贷、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资格审查情况”栏不需要盖章。
注意:打印出申请表格,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内容(申请表上学制信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内容与系统中显示应保持一致),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导出、打印申请表格,不得直接在申请表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申请表格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4、现场办理
续贷:
(1)现场申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若学生未在网上填写续贷声明,直接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可请县级资助中心代学生录入续贷声明。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预签合同: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如:学生“张三”现场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新贷:
(1)现场申请:学生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和“二、材料准备工作”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考核: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为主。
(4)预签合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拿1份。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尽量工整,保持与系统、合同信息一致,注意不要遗漏日期。签订合同后,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涉及内容,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签订合同,不得直接在合同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合同中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5)打印回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见附件《受理证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回执“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5、学校报到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上交受理证明上半部分,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作放弃贷款)
6、贷款审批
县级资助中心整理学生贷款合同,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含贷款学生家庭情况、联系人有关信息),汇总材料后送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7、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约在11月份中旬),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多余资金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如支付宝显示为不可用余额,需要登录支付宝,做完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
在贷款申请后到贷款审批发放(11月中旬)期间,申请学生可以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查询贷款情况;贷款发放后,申贷学生可以按照合同上支付宝账号登录支付宝,了解贷款资金到账情况。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请申贷学生在贷款到账后,尽快进行实名认证。(1.打开支付宝,点击帐户设置。2.点击实名认证里的“立即认证”。3. 点击“立即申请”。)
申贷学生对贷款政策如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咨询或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http://zzpt.e21.edu.cn)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了解有关政策。如学生、家长对当地贷款办理有意见,可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8731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