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基本结束,按照我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现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6年7月26日-7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 初中、幼儿园
2016年7月27日 小学
二、领取地点
农检中心大楼317房间
地址:日照市莒州路69号(乘24、34、37路车到农检中心站下车)
三、领取的有关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领取证书时须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当初提交材料审核时的档案号,以便查找。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如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人领取证书签字并核对证书的信息无误后方可离开。
2.领取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交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损毁不补。
3.申请人应按时领取,过期将不再安排专人发放。
4.申请人如当初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普通话证书原件的,领取证书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18863360701
东港区教育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