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2名。
二、选调范围
1.市级有关部门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2.各区、县(市)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选调人员要求为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工作满2年;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绍兴市编委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履历证明、获得荣誉等复印件,各区、县(市)的人员到当地编委办综合科报名,市级部门的人员到市编委办综合处报名(联系电话:89117516、88027956)。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8月15日。
2.资格审核。市编委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同意报考通知。
符合资格人员与选调名额按3:1以上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缩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3.组织面试。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以适当形式进行面试,综合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岗位适应程度和个性特征。
4.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5.讨论决定。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由绍兴市编委办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用人选,向绍兴市委组织部和绍兴市人力社保局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