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 年7 月 31 日后出生),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 7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身体健康;
5、工商管理、法学、食品药品、会计相关专业毕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年度考核曾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