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考试选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坚定,勤奋敬业,热爱公安教育工作,具备岗位要求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3)近2年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公务员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时间截止2016年8月1日;
(5)科员及以下人员,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年龄35周岁以下;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年龄30周岁以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时间截止2016年8月1日;
(6)身体健康;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考调职位表》);
(8)符合相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