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宣化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中“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由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的规定,经宣化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或减少部分专业招聘人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招聘人数
用人单位 | 专业 | 代码 | 原招聘人数 | 减少人数 | 减少后招聘人数 |
小学 | 语文 | 2011 | 7 | 1 | 6 |
二、取消招聘人数
用人单位 | 专业 | 代码 | 原招聘人数 | 取消人数 | 取消后招聘人数 |
幼儿园 | 学前教育 | 3033 | 3 | 3 | 0 |
宣化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