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1.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方案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2.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12日9: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区教育和科技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