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面试等工作的通知》(昭组电明﹝2016﹞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年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8月7日—8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地点:中共镇雄县委组织部(中山路县委大院内)。
二、所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加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需本人到场,不得他人代审;
2、参加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已进入面试,但尚未面试的考生需书面申请放弃一方,否则不得确定为面试正式人选;
3、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原件材料的考生,不能确定为面试正式人选;
4、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面试资格;
5、不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6、资格复审后不得放弃面试,否则按照扰乱考试秩序处理。
联系人:汪红男,联系电话:0870-3132526,15012346925。
中共镇雄县委组织部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