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参加鲁甸县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面试等工作的通知》(昭组电明〔2016〕10号)文件要求,我县定于2016年8月8日启动选聘组织考察阶段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复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8日14:30-17:30。
2、地点: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鲁甸县人民政府大楼8楼)。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入党材料原件;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三、相关要求
1、未在规定时限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须于8月14日前向鲁甸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3、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考察资格,并按扰乱选聘工作秩序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罚。
中共鲁甸县委组织部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