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位工作人员身份,身体健康;
(3)工作满3周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2.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6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选调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