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龙泉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称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职位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单位性质及职位要求详见附件《2016年龙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报考“公务员(含参公)职位”为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为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类拨款性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可报考;
3.“面向全市”职位选调范围指我市除教育、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外,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可按其身份性质进行报名;“面向部门”职位选调范围指除教育卫计系统和乡镇(街道)外,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可按其身份性质进行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面向全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22日后出生),面向部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2日后出生);
3.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8月22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为: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路检察院对面)。
报名时间:8月2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龙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情况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调动)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商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二)领取准考证。经审核符合公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24日下午15:00—18:00到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路检察院对面)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被选调对象考试和考察等情况,结合职位匹配性,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龙泉政府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62071(市委组织部)7262228(人力社保局)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