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会计岗位,1名。
二、选调资格和条件
1.温州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外地工作的温州籍公务员,基层乡镇公务员须符合最低服务年限;
2.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选调;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从事行政单位主办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5.身体健康,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在现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8月31日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可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选调干部报名表》(见附件,黏贴照片)(报名联系邮箱:wt@wz.ziq.gov.cn)。
3.报名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701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1.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送温州检验检疫局政工处接受资格初审。
(1)《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选调干部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2.经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比例为3:1。资格初审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告知资格审查通过。
3.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根据报名初审人员的具体情况,由温州局党组研究决定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者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评定,择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有不合格者,依次替补。体检、考察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五)审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温州局党组研究审定对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的拟选调人选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而不能选调的,经温州局党组研究,可确定递补对象。
四、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由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解释。
选调工作的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网站(http://wzciq.wenzhou.gov.cn)查询。
联系电话:88330560,8837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