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茅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茅政办发[2011]96号),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资格条件
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4名,招聘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见《2016年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详见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茅箭新闻网(www.symaojian.gov.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8月30日每日8:30-17:00(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下同)。
2、资格初审时间: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8月30日每日9:00-17:30期间登录十堰市茅箭新闻网(www.symaojian.gov.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教育局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教育局。
3、缴费确认时间: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8月22日至8月30日每日9:00-18:00进行报名确认和网上笔试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网上显示“确认”,报考人员点击确认后缴费即为成功。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5日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十堰市茅箭新闻网(www.symaojian.gov.cn)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3、缴费数额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设置的,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5、报名、交费并确认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中学学科属紧缺学科,可放宽到1:2)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调剂到紧缺学科并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退还已交报名费。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星期六)。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作文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报考及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本人年度考核表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见附件3)于8月30日17:00前到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根据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精神,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在笔试成绩分数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请符合报考及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见附件4)于8月30日17:00前到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3、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人员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如参加本次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四)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五)笔试结束后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查询成绩。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报名登记表》(须网上报名后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若在聘用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面试人数未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面试比例的,则应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50元。
(二)面试方式:采取讲课(无学生)方式进行。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协商后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同等条件下,大学生村官、复员军人优先。拟聘用人员通过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上打印《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时提交给资格审查单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三)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的书面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对伪造相关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2016年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的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0719-8791332
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0719-8686936
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