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流程】
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出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6)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注意: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3、投资人若为法人 , 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 。
4、投资人为 2 人时 , 最低持股比例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