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拟聘用人选
学生辅导员岗位经体检合格后(费用自理),按拟聘人数与实践试用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实践试用人选。实践试用时间为2周。实践结束后,学校根据实践试用人员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财务工作人员岗位经体检合格后(费用自理),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