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莲都区史志办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数和岗位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1名,从事文书工作。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热爱史志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4.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管理),进机关工作满3周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5.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8月26日。选调岗位实行最低服务期限,选调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周年方可提出调动。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和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的有关材料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提交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表方可参加报名。于2016年9月2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到区政府大楼208办公室人事科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解放街51号,联系电话0578-2271618)。
2.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招聘岗位不予开考。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笔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实施前2天,由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占总分数的20%。考察工作参照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进入考察未被转任的,予以保留转任资格,保留时限一周年。
6.公示、选调: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 0578-2128695
咨询电话: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0578-2271618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