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期间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差额事业单位)专科及以上学历往届限康保县户籍,应届不限户籍;
4、本次招聘设立专项岗位20个,专项计划指标仅限于在我县服务或我县服务期满的 “大学生村官”、“新农村建设者”、“大学生村医”以及 “三支一扶”、“支援西部志愿者”人员报考,学历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2016年四项基层服务人员不在专项岗位报名范围内。(注:四项基层人员无人报考的或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岗位,空缺岗位职数由同类非四项基层人员按成绩进行补录。)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非应届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