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